現在很多大企業退居幕后,不再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股股東可以是兩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人,現在很多企業會選擇找親戚朋友做掛名法定代表人從而規避了很多責任風險,接下來企順寶小編整理了老板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原因歸納。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什么不同
1、在定義上不同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擔責,而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擔責;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同時股東也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擔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最高權利的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2、股東可以根據其所持股份提議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會議來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超過百分之五十股份的大股東在公司擁有絕對的個人話語權;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3、法定代表人對外可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而股東非經公司授權不得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4、公司股東通過股東會議決定的事項,由法定代表人來對外實施。
5、法定代表人對外一般不承擔風險責任,責任由公司承擔。
6、股東享有收益權、優先權、知情質詢權等股東特有的權利。
二、為什么老板自己不做法人?
1、不愿意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
如果公司不經營了,或者是公司破產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
2、不愿意承擔行政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民法典》規定,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愿承擔刑事責任
一旦公司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金融詐騙罪、銷售偽劣商品等等,構成相應的罪名,法定代表人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由此可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風險和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合法的進行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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