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公司注冊資本采用認繳制以來,公司注冊資本不用實際繳納,公司注冊資本的大小代表公司承擔外債能力和責任的大小,如果注冊資本越大,以后公司承擔責任越大,但公司注冊資本不能隨意增添,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接下來企順寶小編整理了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的相關知識,可進行參考。
一、公司注冊資本減資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注冊資本減資條件要求
1、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影響公司經營的;
2、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
三、公司注冊資本減資流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1、制定減資方案并召開股東會通過
(1)由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2)召開股東會決定是否減資,股東會決議應明確以下幾點內容: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減資屬于重大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的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減資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
2、辦理前置審批變更注冊資本的時候,如果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才能變更的,需辦理相關前置審批,向有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和報紙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減資后,要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及稅務登記變更。
公司注冊資本減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舉動,可能會引起消費者或投資人的恐慌,從而給企業形象收到影響,所以小編并不建議企業申請減資,不過具體情況具體看待,您在公司注冊經營發展過程中有任何問題可進行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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