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實施優化改革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公司的注冊資本不需要一下子繳納完成,只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即可,因此有時候我們看到的注冊資本可能只是一個數字,未進行實繳。那么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后資金如何使用呢?有哪些相關規定呢?接下來企順寶小編做了相關整理,可進行參考
一、什么是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
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實繳或認繳的出資額。
對注冊資本的基本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及認購人應當一次繳納出資額,不能分期,且仍實行強制驗資制度)。
二、公司注冊資本的法律規定
(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后,取消設立新公司注冊資金的諸多限制。 1、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 2、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 4、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
三、設立新公司注冊資本就無限制、無責任,是對政策的誤解。
1、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
2、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
3、什么是公司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即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如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減少或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時,則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能隨意增減。
4、公司注冊資金如何使用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征,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于注冊資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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