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注冊資本過高時,會給企業經營帶來一定的麻煩,因此很多人會選擇減資,但減資流程相對比增資,程序相對復雜很多,接下來企順寶小編做了相關整理,一起來看下吧。
我國《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天內通知債權人,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或者未知債權人在公告之后一定時間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一、公司減資流程:
1、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及相應的章程修正案;在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于在報紙公告;
3、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在國有獨資公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公司減資所準備的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關于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三、公司減資注意事項
1、辦理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3、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由此可見公司減資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公司在資本過剩或者是嚴重虧損的時候就需要變更公司注冊資金辦理公司減資來維持公司正常運營了。公司只有合理的根據需要進行變更這樣才能保證公司良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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