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派三叔《盜墓筆記》:授權合同混亂的心酸
南派三叔賣版權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風順。
首先是漫畫版權的爭議。南派三叔曾和上海童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展開過一場「撕逼」大戰。曾獲得南派三叔《盜墓筆記》的文學作品獨家授權的盛大文學在南派三叔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小說的漫畫出版權二次授權給了童石,估計是利潤分成少了,南派三叔對盛大文學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授權的行為表示不滿。
早些年,南派三叔也曾因為《盜墓筆記》頁游版權,與人人網經營者千橡網景公司和新浪等企業鬧出糾紛,最后對簿公堂。主要原因在于,南派三叔認為自己在2009年簽署的《盜墓筆記》改編網頁游戲的授權協議不包括后幾年才普及開來的「移動端的手機網頁游戲」。
所以南派三叔認為對方超越了授權范圍,其所推廣的wap游戲和app游戲都沒有經過授權。南派三叔真是火氣沖,又把這倆公司告上法庭,沒想到贏了官司。
所以南派三叔就打官司上癮了?以至于在電影版權上也告告告?顯然是在之前太沖動地賣賣賣了。
2012年,南派三叔就將盜墓筆記的電影改編權、攝制權賣給了上海承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然而在2015年的時候南派三叔決定收回版權,因為當初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簽署一年之內,如果不能開拍,有權解除合同」,因此南派三叔在2014年3月15日向拖延了一年多都沒有開機拍攝的承宗文化發出了單方解除通知來解除雙方的合同。收回了電影改編攝制權的三叔這才尋找了新的合作方,于是才有了2015年6月15日上海電影集團公布的《盜墓筆記》電影拍攝計劃。
在漫畫版權的交易中,南派三叔的問題在于簽約盛大文學時沒有為自己保留對作品交易的知情權;而在網頁游戲的交易中,南派三叔的版權交易協議中對「頁游」概念定義不清,不過好在他沒有對未來的權利進行開發列舉,才得以贏得官司;而最后的電影版權里,南派三叔告訴我們一個正確姿勢:賣版權要有期限,這樣即使耽擱了兩年也最終能收回。
相比之下九夜茴因為沒寫清楚期限吃了虧。
▌九夜茴《匆匆那年》:狗尾續貂的心酸
九夜茴在搜狐視頻做了年度良心自制劇《匆匆那年》后,先是大喜然后大悲。喜是因為這個由楊玏和何泓姍演出的網劇超級好看,深得小九和其粉絲的喜愛;悲是因為搜狐在做完這個劇之后,又做了一個續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見》。
于是九夜茴發聲明手撕搜狐視頻,認為自己「沒有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改編《匆匆那年》文字作品、影視作品之續集」;認為搜狐視頻「在沒有得到本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改編《匆匆那年》,利用《匆匆那年》的原有人物和故事框架,制作出品了所謂的續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見》」。
我們在搜狐視頻回應的聲明上找到了答案。原因在于九夜茴授權了小說改編權但沒有對改編權的具體含義做定義,于是這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把原小說改編成新的和小說一致的網絡劇劇本;二是把原小說改成面目全非的劇本,而且可以無限次數的改。因為搜狐取得的授權期是「永久」,所以搜狐自然可以辯解:「你授權我的本來就是改編權,我買了永久版權,你還天真的以為我只改一次嗎?」
法律上一個「改編權」,在行業實踐中可能包含多種改編的模式,如果不在合同里規定全了,就會被「狗尾續貂」。可憐的小九現在只能寫個新的《匆匆那年》續集,然后再賣新的故事了……
九夜茴又深情發表聲明,講述了她的簽約過程——原來吃了這么大虧是因為在做按摩的時候簽了合同,沒仔細看內容就簽了!!!還說了合同里其實有提到「三年」授權期,但沒有具體寫期限,根本沒有「永久」這個詞……所以授權協議缺失了重要的構成要件——「授權期」!
▌天下霸唱《鬼吹燈》:被平臺分銷的心酸
鬼吹燈系列是一個以盜墓探險為主題、具有獨立世界觀的小說,每一部都具有故事發展性,而且是系列小說,因此具備非常高的影視改編價值。據天下霸唱介紹稱:《鬼吹燈》總共寫了兩部八本,第一部和第二部是分著賣的,相關版權由起點中文網出售。第一部賣給中影,第二部賣給了萬達。
后續大家也知道了——中影找了陸川拍出來一個我們并不認識的《九層妖塔》。
對于「鬼吹燈」這樣一個每一部都具有高度開發價值的系列小說來說,單純只購買一部小說的版權,是不夠聰明的商業做法,不利于連續性的商業開發。因此中影購買「鬼吹燈」第一部后立刻開發《鬼吹燈之九層妖塔》的電影,在整體商業開發構想上,可能有些欠缺。因為對于一個具有連環系列開發價值的 IP 來說,如果只購買其中一部,無論開發的效果如何,電影之后積累的流量都會導入下一步鬼吹燈作品,為他人做嫁衣。這也是影視公司為何在購買系列作品版權開發項目時都會將該IP一系列開發版權都握在自己手中的原因。
而中影之所以落入這樣的結局,很有可能是小說版權的獨家代理方、網絡發布平臺起點中文網不想打包全賣,他們采取了最簡單粗暴的「分銷」策略(當然也可能是遇見了錢多又任性的中影)。
現在幾大主流網絡小說平臺在與小說作者簽約時,已經通過合約取得作者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就是所謂的簽約期)創作的小說作品的版權(至少是獨家代理權),全權的處理小說版權——正因為這樣,平臺對于作品的版權銷售有著絕對控制權,甚至都不告訴作者。也就是說如果平臺不幫你推,你的影視版權就賣不出去,如果平臺仇恨你,平臺就可以把你的版權雪藏了。這對于辛苦碼字的網文小兵來說,可能沒什么影響,一旦你是網文大神,這就會遏制了你大筆大筆的版權收益——這收益沒準兒夠你在北京買個房的。
▌到底該怎樣才是賣版權的正確姿勢?
版權交易需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簽合同前的談判,據理力爭最大利益;二是合同的嚴謹,不留下供人利用的漏洞。買家會用盡一切可能的方式對交易情況進行渲染,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作者唯一留在手里的,可能就是紙合同。
如今 IP 運營產業鏈逐漸成熟起來,對作者而言,每一次新技術革命都是作品版權再次開發的機會。版權劃分越詳細,對作者就越有利。影視行業這一塊電影、網絡劇、電視劇等改編攝制權,動漫這一塊的動畫漫畫改編權,游戲領域的網頁游戲、網絡游戲、手機游戲甚至VR 游戲改編權都是版權下的細分權力,將轉讓出去的部分版權給出明確定義做一個封口,對作者來說就可以利益最大化,同時也避免了授權出去的版權在行使過程中侵害其他版權。
既然大神作者們都會被坑,也就是說版權交易產業鏈本身是存在問題的,他的亂象并不是由一家兩家的公司導致。影視行業遲早會迎來版權交易的公開透明,讓作者能夠有更多的選擇,收獲更合理的授權費用——只有這樣才是能讓大家努力認真地去做作品、做好作品。未來的影視市場,小說將成為影視改編的重要來源,作為內容的創作者——原著作者,對比擁有雄厚資本的制作方,原作者真的勢單力薄,可就是這些大神們,構建了我們娛樂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內容世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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